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鱼我所欲也原文及译文-77句优选

时间:2023-02-19 23:27

鱼我所欲也原文及译文

1、行道之人:(饥饿的)过路的行人。

2、宫室:住宅。

3、则:那么。

4、是故:因此。

5、……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也。生我所欲也,义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

6、这里少写了一段话,应该是生,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兼得,舍生而取义也.

7、亦:也。

8、甚:胜于。

9、孟子及其弟子(先秦)《鱼我所欲也》:”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“。

10、鱼我所欲也的朗读节奏划分及译原文如下:

11、欲:喜爱。

12、患:祸患,灾难。

13、这是出自孟子的《鱼我所欲也》里的一段话,原文是“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.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.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.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.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.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.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.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.”

14、课文《鱼我所欲也》:

15、鱼我所欲也译文及注释

16、不屑: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

17、本心:指本性,天性,良知。

18、孟子(前372年-前289年),名轲,字子舆(待考,一说字子车或子居。按:车,古文;舆,今字。车又音居,是故,子舆、子车、子居,皆孟子之字也)。汉族,战国时期邹国人,鲁国庆父后裔。

19、弗:不。

20、得兼:两种东西都得到。

21、非独:不只,不仅非:不独:仅。

22、穷乏者:穷人。

23、辟:通“避”,躲避。

24、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道义也是我想要的,(如果)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,我就会果断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.

25、呼尔:呼喝(轻蔑地,对人不尊重)。

26、心:思想

27、得生:保全生命。

28、得:得到。

29、凡:凡是,一切。

30、已:停止。

鱼我所欲也原文及译文

31、呼/尔/而与之,行道/之人/弗(fú)受/;蹴(cù)/尔/而与之,乞人/不屑(xiè)/也。万钟/则/不辩/礼义/而/受之,万钟/于/我/何加焉!/为(wèi)/宫室/之美/,妻妾/之奉,所识/穷乏者/得(dé)/我与(yú)?

32、则:就。

33、这是一句文言文,今义与古义相同。

34、《鱼我所欲也》出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,作者:孟子。

35、勿丧:不丧失。丧:丧失。

36、而:表修饰。

37、鱼我所欲也这句话出自孟子的散文集,全文是

38、舍:舍弃。

39、为:做。

40、鱼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

41、鱼我所欲也这句话中的欲是想要的意思。

42、呼尔而与之:呼喝着给他(吃喝)。尔,语气助词。《礼记·檀弓》记载,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。黔敖在路边施粥,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。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。他说:“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,才落得这个地步!

43、一碗食物,一碗汤,得到它就能活下去,得不到它就会饿死。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,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;用脚踢给别人吃,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。这样,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是为了住宅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;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;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。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?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。

44、这句话的翻译是:

45、鱼/,我/所欲/也;熊掌/,亦/我/所欲/也。二者/不可/得兼,舍/鱼/而取/熊掌/者也。生/,亦/我/所欲/也,义/,亦/我/所欲/也。二者/不可/得兼,舍生/而/取义/者也。生/亦/我/所欲,所欲/有甚于/生/者,故/不为(wéi)/苟得/也。死/亦/我/所恶(wù)/,所恶(wù)/有甚于/死/者,故/患/有所/不辟(bì)/也。如使/人之所欲/莫甚于/生,则/凡可以/得生者/何不用也?

46、辩:同“辨”意为辨别。

47、何不用也:什么手段不可用呢?用,采用。

48、是:此,这样。

49、乡:同“向”,先前、从前。

50、取:选取。

51、之:用于主谓之间,取消句子的独立性,无实意,不译。

52、万钟:这里指高位厚禄。钟,古代的一种量器,六斛四斗为一钟。

53、原文如下:

54、而:但是。

55、“鱼我所欲也”意思是:鱼是我所想要的。欲,在这个地方有喜欢的意思。

56、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57、乡(xiàng)/为(wèi)/身死/而/不受/,今/为(wèi)/宫室/之美/为(wéi)之/;乡/为(wèi)/身死/而/不受/,今/为/妻妾/之奉/为(wéi)之/;乡/为(wèi)/身死/而/不受/,今/为/所识/穷乏者/得(dé)我/而/为(wéi)之/:是/亦不可以/已乎?/此之谓/失其本心。

58、与:同“欤”,语气助词。

59、古义:鱼是我想吃的食物。

60、故:所以,因此。

鱼我所欲也原文及译文

61、于:比。

62、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
63、奉:侍奉。

64、鱼,是我孜孜不倦想得到的,熊掌也是我日思夜想想获得的,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,我会选择要鱼而不是熊掌.

65、苟得:苟且取得,这里是“苟且偷生”的意思。

66、蹴:用脚踢。

67、箪: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。

68、莫:没有。

69、贤者:有才德,有贤能的人。

70、何加:有什么益处。何介词结构,后置。

71、使/人之所恶(wù)/莫甚于/死/者,则/凡可以/辟(bì)患者/何不为(wéi)/也?由是则/生/而有不用/也;由是则/可以辟(bì)患/而有/不为(wéi)也/。是故/所欲/有甚于/生/者,所恶(wù)/有甚于/死/者。非/独贤/者/有/是心/也,人/皆有之/,贤者/能/勿丧/耳。一箪(dān)食/,一豆羹(gēng)/,得之/则/生,弗(fú)得/则/死。

72、鱼是我所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,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,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。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,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。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。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?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;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由此可见,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(那就是“义”);他们所厌恶的,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(那就是“不义”)。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,人人都有,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。

73、得我:感激我。得:同“德”,感激。

74、恶:厌恶。

75、豆: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。

76、如使:假如,假使。

77、意思:喜爱,想要得到的。《鱼我所欲也》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,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。强调“正义”比“生命”更重要,主张舍生取义。孟子性善,自认为“羞恶之心,人皆有之”,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,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,不做有悖礼仪的事。孟子对这一思想,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,影响深远的事。鱼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。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。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!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;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  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 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白话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,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,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。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,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,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。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,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,哪一桩不可以干呢?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;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由此可见,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(那就是“义”);他们所厌恶的,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(那就是“不义”)。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,人人都有,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。一碗饭,一碗汤,吃了就能活下去,不吃就会饿死。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,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;用脚踢着给别人吃,乞丐也不愿意接受。(可是有的人)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。这样,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是为了住所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从前(有人)为了(道义)(宁愿)死也不愿接受(别人的施舍),如今(有人)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;从前(有人)为了(道义)(宁愿)死也不愿接受(别人的施舍),如今(有人)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;从前(有人)为了(道义)(宁愿)死也不愿接受(别人的施舍),如今(有人)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。这种(行为)难道不可以停止吗?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(指羞恶廉耻之心)。